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某科贸公司凭借一盒小小的录音带打赢了这场官司。 2002年5月20日,某医院授权侯某与某科贸公司业务员王某签订1份购买电脑协议。协议中约定,医院购买科贸公司电脑12台及其它设备,并于2002年9月1日付清全部货款。协议签订后,科贸公司如约为医院提供了电脑并给予安装,但医院尚有3万元未给付。2002年11月4日,王某在向医院院长王某某催款时,私自进行了录音。11月6日,科贸公司携录音带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付货款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庭审中,医院否认委托侯某与王某签订协议,只承认是与王某口头约定购买电脑,而且也未约定价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它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原告提供的录音带中,王某向医院院长王某某表明电脑价款是与侯某商定的,王某某对此未予否认;王某向王某某催要货款3万元,王某某表示价格过高要求减少,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这与王某、侯某某签订的购买电脑协议及被告付款情况等相印证,应认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电脑及其它设备的事实存在。 |
240331
近日,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某科贸公司凭借一盒小小的录音带打赢了这场官司。
2002年5月20日,某医院授权侯某与某科贸公司业务员王某签订1份购买电脑协议。协议中约定,医院购买科贸公司电脑12台及其它设备,并于2002年9月1日付清全部货款。协议签订后,科贸公司如约为医院提供了电脑并给予安装,但医院尚有3万元未给付。2002年11月4日,王某在向医院院长王某某催款时,私自进行了录音。11月6日,科贸公司携录音带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付货款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庭审中,医院否认委托侯某与王某签订协议,只承认是与王某口头约定购买电脑,而且也未约定价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它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原告提供的录音带中,王某向医院院长王某某表明电脑价款是与侯某商定的,王某某对此未予否认;王某向王某某催要货款3万元,王某某表示价格过高要求减少,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这与王某、侯某某签订的购买电脑协议及被告付款情况等相印证,应认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电脑及其它设备的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