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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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销售彩票引起的债务纠纷案件。
  2000年4月,原告翟金宝与北京市体育彩票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由翟金宝代理销售中国电脑体育彩票。2000年6月,翟金宝雇了周永长、蔡春娥夫妇二人帮助卖彩票,约定周永长和蔡春娥每天必须将当天的彩票销售款存入指定银行。2000年11月,翟金宝发现周永长、蔡春娥二人少存入银行5.5万余元彩票销售款。周、蔡二人答应还钱,并在翟金宝的要求下找了担保人。不久,周、蔡二人却不见踪影。
  翟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据周永长、蔡春娥欠彩票销售款的事实和保证人的担保书,判决由担保人给付翟金宝5.5万余元彩票销售款。然而直到目前保证人尚未履行判决。无奈,翟金宝作为直接代理销售体育彩票人,只好自己先掏出5.5万余元给彩票销售中心,补齐自己代理彩票销售点的销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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