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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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2月11日电(查鸣 杨建忠) 日前,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姓名权纠纷案,冒用同事名义写诬告信的被告张某被依法判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驻苏州中铁某工程局一工职工张某认为处长刘某在工作安排、竞聘上岗等事项中有意排挤自已,为报复竟然向有关部门总理写了控告信。他举报刘某在申报“全国劳模”时伪造印章,花费几十万元打通关节;私设“小金库”,建立“账外账”挥霍公款一千多万元给自已买官买名誉买文凭,给亲戚朋友买工买户口;花费公款十几万元指使他人为自已办私事等等。张某在控告信的末尾署上了自己的同事——工委主任韩某的名字。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该信所反映的问题完全失实,同时也查证了张某冒名写举报信的事实。愤怒的韩某向苏州市虎丘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某为侵犯其姓名权造成极坏影响和名誉伤害而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虎丘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被告张某为泄私愤,冒用原告韩某之名写信诬告本单位领导,把受到打击报复甚至受到刑事追究的可能性转嫁给原告,其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并使原告的精神受到损害。根据张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在中铁二十局主办的《开路先锋报》上刊文向原告韩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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