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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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原来所在单位名义起诉追讨个人货款的江苏省射阳县千秋镇青年农民曹恒标,未料到聪明反被聪明误,既输官司又受罚。近日射阳县法院裁定驳回曹恒标的起诉,并决定对其罚款200元。
  曹恒标原系上海申欧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广西地区销售业务。申欧公司并末成立广西办事处,但曹恒标自称为申欧公司驻广西办事处首席代表。2000年7月14日,与曹恒标年龄相仿的女同乡李娟向他个人赊欠—批货物,并立下欠条,言明欠到申欧公司广西办事处货款2400元。后李娟久拖不还,曹恒标想到了打官司。曹恒标考虑若以自己名义起诉,则可能由于与欠条载明的债权人不,相符合而多费口舌。他想请公司代为起诉,但又怕公司领导不同意,于是他找同事在诉状上盖了公司办公室的章印,把“办公室”三个字遮住了。
  今年7月29日,曹恒标以申欧公司名义向射阳县法院起诉李娟,并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庭审中,被告李娟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质疑,并提交了申欧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法院经调查申欧公司,认定曹恒标伪造诉状,假冒公司名义起诉李娟,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10月17日,法院作出驳回曹恒标以申欧公司名义对李娟之起诉的裁定,同时作出对曹恒标处以罚款2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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