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实务
›
解读释义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何为“老有所为”?怎样实现“老有所为”?
2014-9-24 23:00:23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74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法中所称“老有所为”,这是广大老年人的共同愿望。所谓“老有所为”,是指老年人虽然完成了国家法定劳动义务,但不愿呆在家里安闲度日,渴望用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本领,继续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老有所为”已成为老年人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老年人的养老观已明显发生了变化,他们不以享清福为乐,长期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使他们树立了终生为党和国家敬业的信念,退出工作和生产岗位后,仍系念着党和国家的事业,并以此为乐为荣,使晚年生活过得更充实有意义。因此,“老有所为”已成为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需要。
党和政府都十分理解老同志的心情,也十分珍惜他们“壮心不已”的精神,出于对他们的尊重、信赖、关心和爱护,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发挥老年人作用的法规,本法又用一章的篇幅作出规定,使他们“老有所为”的愿望得到法律保障,使老年人成为我国不在编的建设力量。
实现“老有所为”,从全国总的情况看,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老年人自我组织。通过成立老年群众性组织,把老年人组织起来,发挥自己的优势和专长,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二是接受原单位和社会的聘用。许多有专长的老年人,退休后被原工作单位或其他单位所聘任,继续在他原从事的领域里,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余热;三是涉老部门加以组织。为了更好地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当地涉老部门根据老年人的愿望、志趣和爱好分别加以组织,使他们在适当的岗位上力所能及地发挥各自的作用。
老年人通过实现“老有所为”,为国家、为社会和为人民创造了财富,再次展示了老年人的价值,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感到更充实更有意义,消除了孤独和苦闷,同时“老有所为”的合法所得,又能用于补充养老,这样不仅有得利于他们身心健康,而且有利于他们延年益寿。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法中所称“老有所为”,这是广大老年人的共同愿望。所谓“老有所为”,是指老年人虽然完成了国家法定劳动义务,但不愿呆在家里安闲度日,渴望用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本领,继续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老有所为”已成为老年人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老年人的养老观已明显发生了变化,他们不以享清福为乐,长期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使他们树立了终生为党和国家敬业的信念,退出工作和生产岗位后,仍系念着党和国家的事业,并以此为乐为荣,使晚年生活过得更充实有意义。因此,“老有所为”已成为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需要。
党和政府都十分理解老同志的心情,也十分珍惜他们“壮心不已”的精神,出于对他们的尊重、信赖、关心和爱护,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发挥老年人作用的法规,本法又用一章的篇幅作出规定,使他们“老有所为”的愿望得到法律保障,使老年人成为我国不在编的建设力量。
实现“老有所为”,从全国总的情况看,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老年人自我组织。通过成立老年群众性组织,把老年人组织起来,发挥自己的优势和专长,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二是接受原单位和社会的聘用。许多有专长的老年人,退休后被原工作单位或其他单位所聘任,继续在他原从事的领域里,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余热;三是涉老部门加以组织。为了更好地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当地涉老部门根据老年人的愿望、志趣和爱好分别加以组织,使他们在适当的岗位上力所能及地发挥各自的作用。
老年人通过实现“老有所为”,为国家、为社会和为人民创造了财富,再次展示了老年人的价值,使他们的晚年生活感到更充实更有意义,消除了孤独和苦闷,同时“老有所为”的合法所得,又能用于补充养老,这样不仅有得利于他们身心健康,而且有利于他们延年益寿。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浏览过的版块
司法解释
法律要闻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