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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15 09:32:01 班华斌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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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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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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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被判赔付1940万元丨史上最高
大家应该都知道竞业禁止协议这么个东西,简单地说就是你离开某家公司之后,一定时间内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关职业,更不能泄露前雇主的商业机密。

近日,因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手游《MobileLegends》开发商——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瞳科技)法定代表人徐振华违反竞业限制,支付腾讯公司违约金1940万元。这也是目前国内竞业限制案件中判罚金额最大的案件。

据报道,徐振华为腾讯游戏前高级研发人才,2009年4月加入腾讯游戏,负责网游开发运营,曾研发出著名网络游戏《轩辕传奇》,并获得了腾讯的股票期权,同时签订了《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
徐振华2014年5月从腾讯离职,不过在2014年1月他就私下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沐瞳科技,离开腾讯后又成立了两家公司,前后研发出多款游戏,都与腾讯的游戏相似,尤其是《Mobile Legends》,腾讯认为其大量抄袭了《王者荣耀》。

对此,腾讯方面质疑徐振华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徐承担违约责任。
此案的一审中,法院认定徐振华确实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判令其向腾讯支付违约金372万余元。对于一审的结果,双方均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最终,经过二审,上海一中院判令徐振华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返还其基于腾讯授予股票获得的所有实际收益,向腾讯方面支付人民币19,403,333元。
其实关于竞业限制这个事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什么样的条款有效、一般又是给公司什么人用呢?接下来就跟小编来看看~
01
怎样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
具体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那么该条款生效。
02
什么样的人群符合竞业限制要求
竞业限制源自于《公司法》的内容,是指公司中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防止董事、经理等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
由于企业部分员工常常对企业的经营和技术情况了如指掌,员工在跳槽后也往往选择与其以前形成的业务特长相同或者近似的业务。一旦在跳槽后从事这些职业,不但易于成为原就职企业强劲的竞争对手,而且由于自身的便利和业务的需要,往往会情不自禁地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从而形成竞业限制。企业开始采取与员工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办法,以保护企业的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03-20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同时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
03
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问题
(1)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
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
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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