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9 23:58:4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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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可能都有这样的体会,当成绩出来的时候和自己当初预估的大相径庭,那么大家有没有想过原因?以下就是大家不太注意的一些失分小细节。
      1、字迹潦草
      诚如有的阅卷老师所说,大多数考生都是“书法家”:第一、二题的答案是楷体书写,第三题的答案是行楷书写,第四题的答案是行书书写,第五题的答案是草书书写,第六题的答案是狂草书写,第七题的答案书写就不知道是什么字体了,乱七八糟!改卷老师很累,每天盯着电脑看弄得两眼冒金星且阅卷时间紧迫,如果你的字很潦草,看不清楚、无法识别,这时你就开始大量丢分了!最多可以让你丢10—20分!造成以上丢分的原因是答卷时间不够了。对很多考生而言考前没有真正训练过卷四的答卷技巧和培养过答卷能力。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懒惰,有的是因为恐惧答卷,有的是因为没有训练意识等等原因吧,造成在考场上答卷时“心中有着千言万语,不知从何下笔”的窘况,浪费大量时间,单位时间内不能完成相应的试题的作答,最后潦草了事,丢了许多不应当丢的分。
      2、卷面混乱
      答案书写必须条理分明、层次清晰。按照问题的序号给出相应答案的1、2、3……的序号或小标题。如果你的答案没有层次,就算你将可能的知识点全部都答上了,但由于没有段落、没有句号,甚至一“逗”到底。那么,我很肯定地告诉你,这道题一般是没有得高分的可能了。
      3、错别字
      一般性的文字错误(如“的”与“地”等的使用)或多字、漏字不扣分,但法律术语错误会适当扣分。考生要注意常见法律术语的书写和使用。如瑕疵、犯罪既遂、得逞、猥亵、淫秽、渎职、交通肇事、等法律术语一定要书写正确。当法律术语不会写时,可以用名词解释的方式(使用该法律术语的含义)答卷,以规避该法律术语。但罪名的第一次出现很难规避,那就用拼音替代,虽然要扣分但最少让阅卷人明白你的意思,以后的答案中再次出现该罪名时就用“本罪”、“该罪”、“此罪”等代词来替代,减少丢分的机会。
      4、政治观点错误
      主要指的是简答题和论述题涉及政治观点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要求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指导原则等内容,并相应加大考查分量和分值比例,加强对考生法律实践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考查,确保考生符合法律职业的要求和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所以在作答简答题和论述题时要有正确的政治观点,不可把偏激的观点答在试卷上。对于法律制度是可以进行正反两方面分析的,政治观点绝不可以反动!
      5、字数不足
      对于简答题和论述题而言,答案有字数要求,四百字也好五百字也好,字数是概括的字数。只要字数超过答案纸中提示的字数就符合字数的要求了,给2—3分,字数不足的扣去2—3分,评卷教师酌情给扣分。凑字数是最简单的事:当字数不足时就把核心观点在最后重复一次,这叫“首尾呼应”嘛,字数就足了嘛。
      6、法条引用的技巧
      法条的引用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文件名称引用,一是法律条文内容引用。前者概括引用即可,后者意思引用即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以引用为“行政诉讼法”。法律条文内容的引用只要说出大致的意思即可,不要求原文引用。
      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鉴,减少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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