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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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2月4日电(程欲民 谢梓卿) 家住江西省崇仁县巴山镇小东门12号的吴礼根平日生活十分简朴,然而却怎么也没想到,为了儿了上大学的事,却平白无辜的花了24000元钱,还为此和别人打起了官司。
  那是在2001年7月份,吴礼根为了帮助儿子上大学,经人介绍认识了杨某。杨某承诺可以通过他人帮助吴礼根的儿子上某某大学,因此吴礼根先后付给杨某人民币34000元。然而,杨某将此款交与他人后却未办成吴礼根儿子上大学的事宜。吴礼根多次找杨某交涉,杨某才还款10000元,余下的24000元欠款出具欠条一张,分四年还清。从2002年起,每年8月20日还清6000元至2005年还清。可是,杨某并未兑现第一批欠款6000元。吴就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先兑现第一批欠款6000元。
  经江西省崇仁县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未办成吴礼根儿子上大学事宜,却导致吴礼根损失人民币24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该欠条是杨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据此,判决杨某给付吴礼根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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