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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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2月3日电(冰星) 日前,峡江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见义勇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该案的审结,使见义勇为者谭亚辉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大力弘扬了见义勇为精神。 
  谭亚辉是峡江县利和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利和汽修厂”,是私人企业)的一位聘用修理工。2002年6月13日早上7时40分许,经过利和汽修厂上空的一根一万伏的高压线因接头断开而停电。电线坠落在利和汽修厂的一辆待修的油罐车上。在厂门口休息的其他职工未注意高压线已掉落。8时30分许,峡江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又在输送电。掉在油罐车上的高压线引起油罐车着火。正在休息的职工见状均不敢靠近。谭亚辉刚好进厂门,见油罐车已着火,他立即意识到汽修厂隔壁就是石油公司的大型加油站,若不及时扑灭,后果不堪设想。在这十分紧急的危急关头,谭亚辉一边大声急呼“救火”,一边拿了一根绝缘棒快速冲向着火的油罐车,他想用力将高压线撬离油罐车,却被一股巨大的高压电流吸引住了。瞬间,谭亚辉不省人事。正当大家束手无策时,幸亏路过的峡江县公安局吴林生局长采取紧急援救措施,才将谭亚辉救出,并及时送往当地医院抢救。 
  谭亚辉经抢救虽然脱险,但他却留下了脑和心肌损伤、左脸颚部及左第二趾烧伤、左脚拇趾第二关节断离的轻伤甲级,伤残九级的严重后果。为治伤,谭家已耗资近二万元,且债台高筑。因无钱治疗,谭亚辉被迫出院中止治疗。为讨说法,他的家人曾找过有关责任者和受益单位要求赔偿,而供电局、利和汽修 厂等单位都互相推卸责任。谭家不得不找县劳动部门要求调解,但劳动部门认为谭亚辉与利和汽修厂的老板签订劳务合同时,未经县劳动局签字盖章,因此,无法调解。正当谭亚辉要求赔偿无望时,江西省某报报道了他的情况。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报后,就有关法律问题给他提供了咨询,并愿意为他提供法律援助。于是谭亚辉于2002年8月22日向峡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谭亚辉为保护国家财产、他人财产免受侵害,奋不顾身地去救火,他的行为是一种见义勇为的壮举,也防止了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他的损失理应由对高压线负有维护管理职责的供电局及直接受益单位的利和汽修厂进行赔偿。为此,峡江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7日当庭判决供电局和利和汽修厂赔偿谭亚辉的医疗费、交通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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