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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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记者获悉,三胞胎状告生父一案有了一审判决,三胞胎的母亲梁某已接到了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李某对三胞胎有抚养义务,根据李某的收入情况,李某每月负担三胞胎600元的生活费。对于三原告提出的关于梁某生育费用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在原、被告为双方之间是否具有父女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而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而被告李某明确表示不配合鉴定,不提供鉴定所需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条款,被告李某应对这一事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推定被告李某从三胞胎出生时起至18周岁期间,对三胞胎负有抚养义务。结合被告李某的收入情况,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应以按月支付为宜。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应从2002年8月1日起至三胞胎年满18周岁期间,每月负担三胞胎的生活费600元,并负担三胞胎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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