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3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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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平湖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30年前的婴儿被换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7月22日,该市当湖镇的汪美英向市法院提出诉讼称:1972年8月11日中午,她在鱼圻塘卫生院(现为平湖市新埭医院鱼圻塘分院)产下一婴儿,取名吴美仙。去年6月,她听到一个不亚于晴空霹雳的消息:女儿与自己无半点血缘关系,当时自己生下的是一男孩,名叫戈云飞!而“女儿”是同在该院分娩的姚丽华所生,互相掉了包儿。
  法院于今年8月28日公开审理此案。汪美英请求判令平湖市新埭医院、姚丽华的丈夫戈秋良、姚丽华三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二是戈云飞与吴美仙的调换是否经汪美英与姚丽华商量过。本案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原告也未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医院失职,故法院驳回原告汪美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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