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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振男 余勤)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女”仍偷“养父”钱财。7月14日上午,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飞飞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19岁的朱飞飞,籍贯吉林省榆树县,自幼被家住通州市川姜镇志浩村朱某夫妇收养。在养父母家中生活期间,朱飞飞就沾有小偷小摸的恶习,经朱某及相关部门屡次教育,朱飞飞仍不悔改,养父母不得以于今年2月申请法院解除了与朱飞飞的收养关系,但朱飞飞仍留在朱某开的小店内帮忙做生意。岂料,朱飞飞的“手脚”仍不安分,5月28日下午,朱飞飞与朱某到通州市金沙镇某地送啤酒时,趁朱某不在意窃得朱某现金1400元;半个月后,朱飞飞乘朱某不在家时将价值2584元的排风扇、热水瓶等物窃走,并销赃给收废旧的人,仅得款200元。而此时,“养父”朱某已忍无可忍,向警方报案。2008年6月19日,朱飞飞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飞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在审理期间,曾到被害人朱某所在村,走访了被害人朱某、邻居及村委会的意见,考虑两人曾系收养关系,且曾长期生活,双方刚解除收养关系不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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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振男 余勤)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女”仍偷“养父”钱财。7月14日上午,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朱飞飞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19岁的朱飞飞,籍贯吉林省榆树县,自幼被家住通州市川姜镇志浩村朱某夫妇收养。在养父母家中生活期间,朱飞飞就沾有小偷小摸的恶习,经朱某及相关部门屡次教育,朱飞飞仍不悔改,养父母不得以于今年2月申请法院解除了与朱飞飞的收养关系,但朱飞飞仍留在朱某开的小店内帮忙做生意。岂料,朱飞飞的“手脚”仍不安分,5月28日下午,朱飞飞与朱某到通州市金沙镇某地送啤酒时,趁朱某不在意窃得朱某现金1400元;半个月后,朱飞飞乘朱某不在家时将价值2584元的排风扇、热水瓶等物窃走,并销赃给收废旧的人,仅得款200元。而此时,“养父”朱某已忍无可忍,向警方报案。2008年6月19日,朱飞飞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飞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在审理期间,曾到被害人朱某所在村,走访了被害人朱某、邻居及村委会的意见,考虑两人曾系收养关系,且曾长期生活,双方刚解除收养关系不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