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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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2月5日电(樊嘉禧  关  琦) 日前,山西省新绛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门框玻璃掉落划伤学生,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今年4月26日下午5时左右,新绛某学校7岁的女生小丽准备参加该校组织的文艺表演,老师在办公室给小丽化完妆出门,门框上的玻璃在关门时掉下来,将小丽面部划伤。经法医鉴定,小丽面部疤痕的医疗费用约需3000元左右。由于学校停止了治疗费用,小丽及其法定代理人加某将该校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治疗费、鉴定费、检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200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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