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10:29: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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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1995-07-05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复[1995]3号
发布日期:1995-07-05
执行日期:1995-07-05
湖北省高级人院:
你院鄂高法〔1995〕94号《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违法所得”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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