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4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6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重庆市垫江县职业中学校长李某,在一封控告信中指控本县政协副主席徐某雇凶伤人。而徐本人却认为李某是故意诽谤上诉至法院。近日,涪陵区法院裁定:李的行为并未构成对徐的诽谤。
  据李校长11月22日称,1997年8月,时任副县长的徐某,在职业中学旁边的灯光球场开了一家夜总会,取名“情人岛”。为方便客人停车,夜总会拆除了学校围墙,让操场变成停车场。学校找来工人重建围墙后不久,夜总会又强行拆了围墙。几个月内,双方拆建围墙3次。学校多次向徐某提出抗议,但都无济于事。不但如此,学校的篮球场、单双杠、跑道等,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
  “1998年,某媒体对此事曝了光。不久,公、检、法、县建委、县国土局联合执法,拆除了夜总会。”李校长说,此后,徐成了县政协副主席。1999年11月18日,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突遭袭击受伤。报案后,一直未得到处理,李后来发现此事与徐某有关。但徐某否认不知道什么“情人岛”,也没开过夜总会,不存在与谁结怨,更没有雇凶伤人。
  1999年12月,李某以学校名义向垫江县委发送了《关于校长李某被人报复致伤的情况报告》,控告该县政协副主席徐某以1000元雇凶伤人。该“报告”同时送达了垫江县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
  2000年1月,学校将“报告”及要求有关部门对徐雇凶伤入给予严肃处理的《垫江县全体中学校长强烈呼吁信》,寄给了垫江县政协分管领导。之后,在垫江县政协第六届第三次会议上,12名政协委员提出了“依法惩处雇凶伤害垫江县职业学校李某的真正策划者”的提案。因凶手在逃,公安机关无法查实徐雇凶伤人之说。
  2002年5月,徐持“控告信”将李某和垫江县职业学校告到法院。徐在诉状中说:“李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情况下,怀疑我雇凶伤人,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散布材料,并联络垫江县全体中学校长进行书面呼吁……是对我的大肆诬蔑、诽谤,给我的名誉造成了伤害。”
  依法办理此案的涪陵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以书面形式控告徐雇凶伤人,该“报告”没有向社会公开传播,属于依法实施的控告行为,该行为并未侵害徐的合法权利。因此,李的控告行为不构成侵权。同时,徐向有关领导索取控告材料来反告控告人,其证据来源不合法。审理中,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李实施了向社会散布贬损其人格名誉的行为。
  据法官介绍,裁定书送达李某和徐某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