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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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儿子陈燕东在校失踪三年来仍查无音讯,陈龙华、尹家珍夫妇将重庆南开中学告上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11月21日法院判决南开中学赔偿其5万元,但陈龙华、尹家珍夫妇表示还要上诉。
  据了解,1999年3月9日晚,在重庆南开中学高中部住校学习的陈燕东从学校失踪。2001年,江北区法院正式宣告陈失踪后,陈的父母陈龙华、尹家珍即将南开中学告到了沙坪坝区法院,索赔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燕东离校当晚,生活老师未按规定清查住宿学生人数。次日,陈燕东的班主任也未清查缺席学生人数。为此法院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工作人员在陈燕东失踪2日后才发现,致使陈的父母丧失了最佳的寻找时机。该校管理上的疏漏,与陈燕东失踪后产生的二原告亲权受损的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校方应承担与其过错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责任。同时,法院认为,陈燕东即将年满18岁,应具备判断离校外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能力,不假外出的行为本身违反了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故陈燕东本人对此事件应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学校赔偿5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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