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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贪污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黄和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成锡芳、黄兰荣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和健原系赣县茅店镇民政所所长,被告人黄兰荣、成锡芳原分别系赣县茅店镇光荣敬老院院长与出纳。2002年至2005年,三被告人假用赣县茅店光荣敬老院33名五保户的名义,私刻私章,冒领每人每月4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被告人黄和健、成锡芳参与贪污共计51447元,被告人黄兰荣参与贪污39547元。2005年第二季度至2007年第三季度,被告人黄和健先后骗取优抚定补金、精简退老弱残民政优抚救济补助金、分散供养五保户民政优抚补助救济金、复员伤残军人一次性定补抚恤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款、失散红军生活住房慰问金共计109825元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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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贪污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黄和健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成锡芳、黄兰荣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和健原系赣县茅店镇民政所所长,被告人黄兰荣、成锡芳原分别系赣县茅店镇光荣敬老院院长与出纳。2002年至2005年,三被告人假用赣县茅店光荣敬老院33名五保户的名义,私刻私章,冒领每人每月4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其中被告人黄和健、成锡芳参与贪污共计51447元,被告人黄兰荣参与贪污39547元。2005年第二季度至2007年第三季度,被告人黄和健先后骗取优抚定补金、精简退老弱残民政优抚救济补助金、分散供养五保户民政优抚补助救济金、复员伤残军人一次性定补抚恤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款、失散红军生活住房慰问金共计109825元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