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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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曾昭辉 叶青 曹素芳) 被告人黄某作案后为躲避法律的制裁,离家外逃,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十五年后,当他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平安无事时,便被一双锃亮的手铐铐住了罪恶的双手。7月10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993年1月底,被告人黄某伙同范某等人从长汀县大同镇郑坊村骑自行车到县城,途经大同镇新民村罗卜坪一下坡路段时,发现被害人刘某单身一人骑自行车上坡,被告人黄某故意骑车碰撞对方,致使刘某跌倒。随后,被告人黄某便以被撞伤为由对被害人刘某拳打脚踢,并要对方赔偿人民币50元。因被害人刘某不同意赔偿,被告人便强行脱下被害人刘某的上衣并搜走上衣口袋内的人民币78.50元。初次作案便轻易得手令被告人沾沾自喜,更加肆无忌惮。在随后的一个月内,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在大同镇新民村、正平村等地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共寻衅滋事作案八起。同年3月,被告人黄某为躲避制裁,潜逃到外省打工,提心吊胆度日。今年3月,被告人黄某在浙江温州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目无法纪,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长期外逃,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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