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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院增设第一二分院 接受省检直管2014年06月02日07:50河南日报 2013年11月26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这次深化改革在检察院体制调整方面:设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行使检察分院的职权,管辖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济源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均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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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院增设第一二分院 接受省检直管2014年06月02日07:50河南日报
2013年11月26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
这次深化改革在检察院体制调整方面:设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行使检察分院的职权,管辖巩义市、汝州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管辖济源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均为省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由省人民检察院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