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5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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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文/范静 图/李钦鹏) 原拍卖公司员工周祥以仿品冒充书法家张海的书法作品真品骗财6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祥有期徒刑4年。
  2007年8月6日,被告人周祥在海淀区大钟寺北京银行内,以9幅仿品冒充书法家张海的书法作品真品,骗取被害人张先生人民币6万元。2007年12月30日,民警根据被害人报案在朝阳区华都饭店大堂内将被告人周祥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周祥对检方指控的事实提出异议,辩称,自己以前在拍卖公司工作,张先生委托其购买张海的作品,但没明确说要真迹。张先生以前跟张海买过东西,张先生应该能看出真伪。而且卖主在卖给周祥时也没说作品的真假,只是说作品是张海的学生拿出来的。
  据郑先生称,2007年8月,其到中招拍卖行办事认识了周祥。8月中旬,周祥约自己吃饭,说做了一件大生意,卖给一个不懂的人9幅假的张海的作品,卖了6万元。过了几天,周祥说对方看出来作品是假的了,让郑先生冒充张海的侄子,说如果姓张的找来,就让郑先生以张海的侄子的身份出现。又过了几天,周祥把卖给张先生的作品的尺寸、金额写了下来,还特意写了要跟张先生说郑先生是张海的侄儿。郑先生是做书画生意的,怕得罪拍卖行的人,就答应了。后来在一家装裱行,碰到张先生在那里裱字,郑先生拿出周祥给他写的字条,和张先生买的作品对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仿制的书法作品冒充真迹,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周祥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害人张先生的陈述及在场证人的证言能够证实张先生欲购买的是真迹、周祥将仿品冒充真迹卖与张先生,证人郑先生的证言证实周祥用仿品欺骗了张先生,且其并未声称作品系从张海的侄子处购得,结合周祥曾在拍卖行从事字画方面工作的事实,可以确认周祥关于其不知涉案作品真伪、没有以假充真的辩解与事实不符;被害人张先生的陈述称其不知道张海的真迹作品的价值,亦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应当知晓张海作品的价值,且张先生在对作品真伪产生怀疑后立即要求退货,因此,被告人关于张先生明知所购买作品系仿品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当庭辩称郑先生与其有矛盾因而作出对其不利的证言,但被告人却和郑先生吃饭并吐露其诈骗经过并请求郑先生帮助掩盖事实真相,可见该辩解与事实不符,并不可信;被告人周祥在明知被害人已经质疑涉案作品的真伪,却仍然拒不退款,反而要求郑先生冒充卖家掩盖作品的真伪,可见其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主观故意明显。
  综上,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周祥以仿品冒充真品,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经超出普通商业欺诈的范畴,构成犯罪,对被告人周祥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祥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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