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欧阳玉萍) 近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8年2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廖某某(1949年9月17日生)从安远县浮槎圩步行回家途经出圩不远的 “下岗”三叉路口时,遇见被害人谢某某,通过简单交谈后确定谢某某是本乡双迳村众所周知的“疯癫女人”,在明知被害人谢某某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被告人顿生歹念,遂以请吃饭的名义将被害人谢某某带回自己家中,并于当晚在自己卧室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当晚20时30分许,被前来寻找妻子的廖某荣当场发现并报案,被告人廖某某被公安民警带至安远县浮槎派出所。 2008年3月4日,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第2008-9号司法精神病鉴定书鉴定:被害人谢某某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患病期,案发时丧失了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性保护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明知被害人谢某某是精神病患者,仍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
240331
中国法院网讯(欧阳玉萍) 近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8年2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廖某某(1949年9月17日生)从安远县浮槎圩步行回家途经出圩不远的 “下岗”三叉路口时,遇见被害人谢某某,通过简单交谈后确定谢某某是本乡双迳村众所周知的“疯癫女人”,在明知被害人谢某某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被告人顿生歹念,遂以请吃饭的名义将被害人谢某某带回自己家中,并于当晚在自己卧室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当晚20时30分许,被前来寻找妻子的廖某荣当场发现并报案,被告人廖某某被公安民警带至安远县浮槎派出所。
2008年3月4日,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第2008-9号司法精神病鉴定书鉴定:被害人谢某某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患病期,案发时丧失了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性保护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某明知被害人谢某某是精神病患者,仍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