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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27日电(许凤梅 高霞) 2000年11月24日,付某雇请朱某和另外一名民工到漯河市某中学拆一旧车棚,双方口头约定日工资16元,中午管一顿饭。当朱某爬到棚顶拆檩条时,不慎摔下,造成脾脏破裂,后住院治疗进行摘除,花医疗费6000多元,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付某支他900多元后,不愿再付担莱某韵医疗费用。他认为朱某不听安排,擅自上房作业,不小心摔下受伤。双方就赔偿费问题协商不成,朱某便一纸诉状将付某告上法庭,要求付 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补助等费用26000多元。一审法院审 后,判决付某负担80%的责任,赔偿朱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被告付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付某雇请原告朱某为其拆旧车子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雇工劳动关系,付某有义务保障雇工朱某的人身安全。但山于付某安全措施不力,致使原告干活时摔伤,付某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 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另外该法还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朱某在上房作业时,不注意自身安全,对该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负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原告自己负担20%的责任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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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27日电(许凤梅 高霞) 2000年11月24日,付某雇请朱某和另外一名民工到漯河市某中学拆一旧车棚,双方口头约定日工资16元,中午管一顿饭。当朱某爬到棚顶拆檩条时,不慎摔下,造成脾脏破裂,后住院治疗进行摘除,花医疗费6000多元,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付某支他900多元后,不愿再付担莱某韵医疗费用。他认为朱某不听安排,擅自上房作业,不小心摔下受伤。双方就赔偿费问题协商不成,朱某便一纸诉状将付某告上法庭,要求付 某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补助等费用26000多元。一审法院审 后,判决付某负担80%的责任,赔偿朱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被告付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付某雇请原告朱某为其拆旧车子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雇工劳动关系,付某有义务保障雇工朱某的人身安全。但山于付某安全措施不力,致使原告干活时摔伤,付某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
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另外该法还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朱某在上房作业时,不注意自身安全,对该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负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原告自己负担20%的责任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