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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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1月27日电(金建峰) 妻子被他人砍杀,一气之下,即带领亲友十余人赶到罪犯家中乱砸一番。十月十七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一起财物损害赔偿案,被告张某被法院一审判赔偿损失597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449元。
  去年11月6日,通州市二甲镇新育村6组的赵晓华因婚姻问题,用刀刺妻子瞿某致重伤。随后,赵晓华骑摩托车回家,又手持榔头到与其有矛盾的邻居张某家中,将张某的妻子砍杀致死.第二天上午,张某带领亲友10余人赶到赵晓华家中,将其家中房屋家具等生活用品砸烂,经有关部门鉴定,造成财产损失5976元。今年3月22日,赵晓华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已执行),并附带赔偿张某等人经济损失19442元。今年8月5日,赵晓华的母亲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被砸财产的损失,审理中,因赵晓华与父母来分过家,法院依法追加赵晓华的妻子,妹妹和女儿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依法受法律的保护,张某在其妻给赵晓华无故杀害后,理应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对该案作出处理,而不应纠集他人到赵晓华家对其合法的财产进行故意的损坏,并造成了该则产共有人合法则产受到侵害。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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