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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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28日电(肖维平  熊  魁) 湖北省崇阳县肖岭乡卫生院因对喝农药的宋某拒绝急救处置,被宋某的丈夫及子女推上了被告席。近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崇阳县肖岭乡卫生院赔偿宋某亲属经济损失27641.60元。
  去年6月16日10时许,湖北省崇阳县肖岭乡台山村村民张某之妻宋某,因与丈夫发生口角,便在肖岭供销社某门市部购买了一瓶甲胺磷。当宋某在回家途中边走边喝刚买的农药时,被同组村民阿梅发现。阿梅急忙找人将宋某送往肖岭乡卫生院所属的台山社区医疗服务点诊治。该医疗点医师对宋某检查后,以没有洗胃机为由,让护送人员将宋某送往其他医院治疗。当护送人员将宋某送到肖岭卫生院时,该院医师见宋某病情危急,又令人将其送到沙坪卫生院救治。11时许,宋某被送到沙坪卫生院,经沙坪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肖岭乡卫生院作为国家的医疗单位,负有救死扶伤的法定义务,肖岭乡卫生院及所属的医疗点,对口服剧毒农药的宋某未采取任何紧急措施,具有过错,对宋某的死亡结果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据此,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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