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5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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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28日电(益 华  珉 婷) 爱好摄影的章某万万没想到自己为父亲拍的一张照片,会被广告商和房产商擅自用到公交车的车身广告上。今年5月,章某以其著作权被侵犯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结该案后,章某81岁的老父亲又以其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两被告诉至苏州市金阊区法院。
  1993年,章某在苏州大公园为其父亲拍了一张照片,因立意新颖、独特获得“老人世界杯”摄影大赛“优胜奖”,并刊登于《苏州风情》画册中。2001年8月,苏州某房产公司聘请某广告公司为本市一住宅小区开发制作广告。广告公司在制作广告时,从《苏州风情》画册上摘取了章某的这幅摄影作品,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画面彩稿。经房产公司确认,该画稿作为广告发布在苏州市区一些公交车的车身上。之后,章某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被擅自用在上述广告上,遂向被告提出质疑。不久,这些车身广告被撤回。但双方对补偿数额问题协商未果,章某便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广告公司和房产公司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章某的署名权、使用权、修改权和获得报酬权,故判令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章某1万元。
  章某的著作权一案审结后,章某的父亲作为该摄影作品中的形象人物又向苏州市金阊区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两被告擅自在本市公交车的车身广告上使用其肖像,并将其头像放在公交车的车窗位置上,每当乘客开窗,便会使其头像与身体分离。因此,被告的这一做法,不仅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也使原告及家人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故要求两被告在本市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有关费用6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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