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5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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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揭西一父母离异的11岁女孩蔡某失手致人损伤,法院依法判决其离异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5年前,蔡某的父亲与母亲离婚。离婚后,蔡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付生活费150元。前不久,蔡某与邻居小孩玩耍时,失手把邻居小孩的手骨摔断,花去医疗费5000元。邻居要求蔡某母亲赔偿,但其母亲没有固定收入,靠种菜过日子,经济困难,无钱赔偿。于是邻居找蔡某的父亲,要他承担赔偿,但蔡父却认为,自己已离婚,孩子判归妻子抚养,自己除每月付抚养费外,不再负有其它义务,现孩子致人受伤,是因母亲管教不周所致,自己毫无责任。
  邻居无奈,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蔡某的父母赔偿其小孩的医疗费用。法院经过审理,依据《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而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最终判令蔡某父母应共同赔偿邻居小孩的医疗费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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