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5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6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11月22日电(张春 路斌 云泰)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因吊唁金被儿子侵占而发生的父子之间返还财产纠纷案,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徐州市民俗,判决被告李某、张某返还原告李王式丧葬礼金人民币4637.70元、吊唁帐子16件。
  2000年10月7日,李老汉的老伴去世,这对李老汉来说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因过于悲痛曾几次晕倒,只得将丧事交由儿子李某主办,可李某在办完丧事后将所收丧葬礼金、吊唁帐子等全部拿走。几天后,李老汉向儿子索要礼金、吊唁帐子等财物,儿子对此推诿拖延,就是不还。李老汉多次找司法局、老龄委、人大等部门,经有关部门领导做工作,李老汉的儿子、儿媳愿意归还。开庭时两被告称在有关部门主持调解前就将钱物交还给李老汉了,而且还叫李老汉出据了收条一张。李老汉却称两被告是到李老汉家中说要还所收财物,叫李老汉先写个收条,然后就将财物返还,李老汉觉得是自己的儿子、儿媳,哪会骗自己,就按照儿子、儿媳的要求写了一份收条,两被告是按要求将财物还给了李老汉,可没两天就全部拿走了。经有关部门调解后同意再次将财物返还李老汉,却迟迟不将财物送还,李老汉再去索要,两被告将老人以前所打收条拿出,说已还过了,老人气得浑身发抖,遂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儿媳返还财产。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李老汉举证的丧葬帐单及证人证言已形成了证据链,证实原告主张因其老伴死亡办理丧事后剩余的丧葬礼金6637.3元及布匹若干被两被告占有,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曾表示欲将钱物交还原告,并要求原告书写了收条,但被告并未交付钱物。被告主张其在证人孟某调解后将钱物交付给原告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依照我们徐州本地民俗,原告老伴死亡后举行丧礼,其亲朋好友前来吊唁时给付一定数额的丧葬礼金,主要是对原告进行精神慰藉,被告将其全部占有不妥;鉴于由被告李某主持葬礼,并且在前来吊唁的人中亦有两被告的亲朋好友,这些亲朋好友主要是冲着两被告而来,且两被告今后还要在一定的时机对这些亲朋好友给予适当的还礼,故两被告可酌情分得部分丧礼钱。原告主张收受吊唁帐子43件,但从帐本上记载仅16件,故对原告无证据证明部分主张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