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10:29: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04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计算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案件获利数额的批复[失效]
1989-12-26   
发文单位:最高检、 最高法
文 号:89高检会研字第19号
发布日期:1989-12-26
执行日期:1989-12-26
失效日期:20020225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高级人院:
你们《关于办理单位投机倒把案件中非法获利数额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我们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认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非法获利数额时,应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全部非法所得计算在内;在确定追缴非法所得数额时,对已经作为税金上缴财政的部分,可以不再计入应追缴的数额。
此复
最高检、 最高法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