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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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1月20日电(宫兆州 房林) 王佳新的父亲王长久与他母亲张可花感情不和,于去年秋天离婚,年仅五岁的他与母亲一起生活,父亲每月支付一百元抚养费。 但天有不测风云,今年夏天王佳新的父亲在肖某开的“远征”个体工程队挖山洞时,不幸被掉下来的石头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肖某一次性给付其祖父王祖森赔偿金3.5万元,其中含小佳新抚养费1.5万元,由祖父代其父亲每月支付给小佳新,而小佳新的祖父得到钱后认为,儿子一死,孙子就得随其母亲走了,今后能不能见到孙子和他能否享用抚养费很疑虑,为此老人藏个心眼儿,对找上门要抚养费小佳新的母亲说:“肖某给的是自己的赔偿金,其它钱没给”。小佳新的母亲又多次找肖某问究竟,肖某只好答复她小佳新随母亲生活,我无义务管这事.在无耐的情况下,她来到县劳动仲裁机关,对王佳新父亲的死和赔偿抚养费一事申请仲裁。根据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处理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 “远征”工程队肖某又继续赔偿抚养费11.316元,这样第一次赔偿费中所含的1.5万元抚养费祖父应返还给小佳新,但祖父王相森就是不给钱,仍坚持他的意见,小佳新只有把祖父告上了法庭,请求返还1.5万元抚养费。在庭审中,祖父王相森辩称:远征工程队肖某给付赔偿款时,没有向我讲明国家赔偿标准,是肖某写好条让我签的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肖某应该给我与老伴赔偿款,这3.5万元远远不够,另外这3.5万元我已用于老伴治病,现已所剩无几。 法院认为,小佳新祖父王相森收据?的很清楚,1.5万元是抚养费,钱是王相森拿走的,监护人张可花去要钱,王相森不给,才申请仲裁,执行仲裁判决时肖某已扣除1.5万元,只付了11.316元,所以王相森应返不1.5万元抚养费。第117条第1款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华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原告虽未委托其祖父王相森领取抚养费,但王相森领取1.5万元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同意领取,最后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判决王相森在判决书生效后立即返还王佳新1.5万元抚养费,祖父王相森提出的肖某赔偿3.5万元远远不够赔偿数额不属同一案诉讼,1.5万元不能返还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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