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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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1月21日电 最近,年届70岁的霍大宽大伯当接过县法院李新生副院长等人送来的3540元钱时,禁不住老泪纵横。
                  意外得子
  1993年,居住在宜阳县西南部山区的上观乡梨树沟村,霍大宽、胡爱夫妇惟一的独生女远嫁数十公里外的山下农村。老夫妇虽守着几亩薄田,饲养一些禽畜,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倒也主食无忧。但老俩口总感年迈无子,缺少了子孙绕膝之乐,形单影只,不免总是做起“儿子”梦。同乡深山区的三合坪村,全村600多口人,分居在方圆二、三十平方公里的36个自然村里。 这里因地处偏僻,经济状况落后。居住在这时的深山独居户田某自愿到霍大宽家,认霍氏夫妇为义父、义母,改姓霍。几声爹、娘,直叫得霍老汉夫妇心花怒放。这以后,霍大伯两口儿对田疼爱有加。一家人相敬如宾。邻人直夸霍老汉福大,老来得子。霍大伯也急着托人为儿子说媒。很快,彩礼等花费七、八千元,1994年底,为田某娶回邻村女戴某为妻。田某的愿望实现了,霍大伯的心愿了了,本想和和美美过日子,抱孙子颐养天年。但是······
  怒上法庭田某自结婚后,不象以前那么孝顺了,常对义父母恶语相加,动不动摔锅打碗。之后,田某夫妇干脆另起炉灶。父母言语稍不如意,田某轻则置之不理,重则恶言相向,甚至竟施以拳脚。霍大伯的“儿子”梦醒了。他找村委会,村干部调解不成。无奈,1995年,霍老汉将“儿子”告上了宜阳县莲庄法庭。法庭严肃批评了田某不孝敬老人的不道德行为,作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田某表示诚恳认错,霍老汉也原谅了田某,愿意收回起诉。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田某耕种义父母承包的全部土地,每年给义父母700元钱、400斤花生、800斤小麦、200斤玉米,作为对二老的赡养费用。至此,本应是圆满的结局,父亦父,子亦子,同享天伦。但田某并非良心发现,只是用了“缓兵之计”,回来后,他对义父母的虐待更加变本加厉,不仅经常打骂父母,还纠集岳父家人,上门滋事,打伤义母眼睛。更可气的是,田某趁义父去医院为义母治伤之际,偷偷卖掉义父精心喂养多年的一头耕牛,怀揣卖牛款1660元外出,长期不归。
                  再上法庭
  1996年夏,霍大伯忍无可忍,他再次找到莲庄法庭,坚决要求解除同田的收养关系,要求田某赔偿结婚时所花的9000元费用,退回卖牛款1660元。
  法庭上田某辩称: 我到霍家后,啥活都千,对二老视若亲生,我结婚时是花了家里一点儿钱.但我来家后每年干活收入也不少。观在他们不要我了,不应该让我还钱。耕牛我卖了1660元,但我治病全花了。
  庭审中,一方要求赔偿结婚花费,退还牛款;一方坚决不赔不退。法庭经审理认为: 霍老汉收养田某时,田某已成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关系不成立,应予解除。田某到霍家时间较短,其成亲对,霍大宽支付费用较大,经双方共同认定的有4000多元,给霍的经济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田某应当给霍在经济上适当补偿: 田卖掉霍的耕牛,侵犯了霍的合法权益,所得款额应返还给霍。因此,法庭于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霍、田的收养关系, 田某一次性赔偿霍损失和退还耕牛款3660元。
  双方均服判,不上诉。可转眼半年过去了,田某不仅不履行赔偿及退款义务,还视霍大伯为仇人。打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补偿,还受了一肚子窝囊气,霍大伯仍执着地寻求法律保护。
                  三上法庭
  1997年4月,霍大伯来到了宜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执行判决书的标的款等。宜阳县法院很快向田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此后,直到1997年年底,田某长期外出。偶尔回家也是藏在岳父家,一直躲着不出。通知不到庭,上门不见人,和执行人员玩起了捉迷藏。执行人员多次上山,就是逮不住田的影子。由于执行受阻,1997年底,宜阳县法院作出了“民事过快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田某下落不明,长期外出,本案无法执行,故依法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转眼4年过去了。今年夏天的一天,霍大伯得到可行消息说,长期外出的田某回来了,住岳父家。他揣上仅有的几元钱就来到了宜阳县法院。在听取了霍大伯的申诉,法院工作人员采取行动执结了这一拖延近5年的案子。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布。剩下的100多元钱,霍大伯自愿放弃。为子认子防老经过近10年曲曲折折地奔波,霍大伯劳神、费力、破财,最后还是又回到了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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