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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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城某大学二年级学生白某在互联网上骂人,侵害了吴小姐的名誉权。19日,北京宣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白某向吴小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5000元。
  今年10月,白某失恋了。他觉得女友提出分手,是她同班同学吴小姐从中作梗。10月19日,白某在国内某网站的校友录上,公开留言,侮辱谩骂吴小姐。吴小姐得知此事后十分恼火,找白某理论,并当众打了他一耳光。当晚,余怒未消的白某再次登陆校友网录,对吴小姐进行谩骂。吴小姐忍无可忍,将白某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白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吴小姐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在此事过程中,吴小姐动手打了白某,这一行为欠妥,但白某对此没有提出反诉,法院对此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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