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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学生,损毁公私财物。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2日下午,被告人胡某到凌云县加尤镇加尤中学学生宿舍楼下,将路过的蒙某等两名学生强行推到男生宿舍门口,并把站在宿舍门外的几位学生一起赶进宿舍内。关上门后,胡某开始辱骂姚某、蒋某等9名学生,并逐一对该9名学生进行拳打脚踢。胡某离开宿舍后,又在楼梯过道上对路过的学生杨某、龙某、席某进行拦截、殴打。接着,胡某拉着杨某到女生宿舍,女学生陈某受惊往外跑,被胡某阻拦并扯破衣服。随后,胡某又连续踢开3间女生宿舍及1间教室的房门,并进入宿舍游转一圈后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蒙某、席某、姚某、陈某、杨某、龙某等11位学生伤势属于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破坏学校管理秩序,进入校舍,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追逐、拦截学生,致使11名学生受轻微伤,并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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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学生,损毁公私财物。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2日下午,被告人胡某到凌云县加尤镇加尤中学学生宿舍楼下,将路过的蒙某等两名学生强行推到男生宿舍门口,并把站在宿舍门外的几位学生一起赶进宿舍内。关上门后,胡某开始辱骂姚某、蒋某等9名学生,并逐一对该9名学生进行拳打脚踢。胡某离开宿舍后,又在楼梯过道上对路过的学生杨某、龙某、席某进行拦截、殴打。接着,胡某拉着杨某到女生宿舍,女学生陈某受惊往外跑,被胡某阻拦并扯破衣服。随后,胡某又连续踢开3间女生宿舍及1间教室的房门,并进入宿舍游转一圈后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蒙某、席某、姚某、陈某、杨某、龙某等11位学生伤势属于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破坏学校管理秩序,进入校舍,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追逐、拦截学生,致使11名学生受轻微伤,并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