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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电(晁怀志 张明裕) 日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饭店就餐丢失摩托车的赔偿案件。经法院两次审理,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饭店方自愿赔偿就餐人王某丢失的摩托车款8000元。 1999年5月,安阳有线电视台记者王某一行四人到安阳某饭店就餐。到饭店后,他们将所骑的三辆摩托车放在餐厅门外,交于服务员方某看管。当用完餐出来后,他们发现王某的劲豹-150摩托车丢失。此后,王某多次找饭店要求赔偿,饭店置之不理,于是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去被告餐厅就餐,将所骑摩托车交给被告工作人员看管,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口头保管合同。由于被告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致使摩托车丢失,被告应付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原告丢失的摩托车折价1.4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以保管合同事实不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再审过程中,法庭对双方的保管合同事实进行了进一步澄清。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后达成赔偿协议,调解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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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电(晁怀志 张明裕) 日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饭店就餐丢失摩托车的赔偿案件。经法院两次审理,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饭店方自愿赔偿就餐人王某丢失的摩托车款8000元。
1999年5月,安阳有线电视台记者王某一行四人到安阳某饭店就餐。到饭店后,他们将所骑的三辆摩托车放在餐厅门外,交于服务员方某看管。当用完餐出来后,他们发现王某的劲豹-150摩托车丢失。此后,王某多次找饭店要求赔偿,饭店置之不理,于是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去被告餐厅就餐,将所骑摩托车交给被告工作人员看管,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口头保管合同。由于被告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致使摩托车丢失,被告应付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原告丢失的摩托车折价1.4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以保管合同事实不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再审过程中,法庭对双方的保管合同事实进行了进一步澄清。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后达成赔偿协议,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