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5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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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1月21日电(万忠南 史成喜) 近日,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法院适用新《婚姻法》依法判决宣告首起婚姻无效纠纷案。同时对双方在无效婚姻期间的子女抚育、财产分割依法调解。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查明,原告袁某的父亲与被告刘某的母亲均系某同一夫妇的子女。袁某与刘某于1987年12月29日在政府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子女,后因关系不和而诉讼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与刘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其婚姻属无效婚姻,且双方的婚姻自始无效。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原告袁某与刘某的婚姻无效,此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无上诉权。
  同时,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婚姻无效纠纷案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的原则,组织并主持袁某与刘某就子女抚育、财产分割进行了调解,并且达成了协议,法院另行制作调解书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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