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0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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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6月,农民李某与朋友喝完酒后在回家的路上酗酒滋事,见人便打,当他来到刘某经营的水果摊时,顺手抄起刘某三轮车上的工具打向刘某,致刘某头部受伤,被人送往医院住院6天。导致刘某遭受经济损失2463元。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并就刘某的损失问题进行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上述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醉酒后同样要负法律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李某主动向刘某赔礼道歉,自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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