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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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电(李文斌  杨建英) 湖南省安化县龙塘乡柏溪村的黄百福老汉,没承想活到70这个年头上还要遭遇一场意外灾祸:罪魁祸首竟是儿子安装并使用多年的电话机。
  1996年6月,黄百福的儿子在父亲的卧室内安装了由县电信局提供的程控电话。2001年8月22日凌晨4时,龙塘乡遭遇强暴雨袭击,轰响的雷鸣震得山村地动山摇,黄百福卧室内的电话话筒被雷击震出了机盒,黄老汉见状,起床准备将话筒放置好,手刚接触话筒就被带电的话筒击倒在地,造成右大腿股骨骨折,住院22天,共计损失9000元。2002年9月,黄百福将县电信局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经济损失1.4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百福的人身伤害是因雷击引起,属于不可抗力,不是被告在电信服务中有过错造成,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黄百福是为维护电信服务器的正常运转而负伤,电信服务部门是受益方,对此损失应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受益方可适当进行补偿。据此,法院判决,由电信局补偿黄百福经济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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