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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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消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法院同时受理了由吕波等7名原告状告宁波华能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及公司负责人的21件股东权纠纷系列案。在这21件案件中,7件是各原告要求确认他们在公司的股份份额,7件是状告公司及其负责人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还有7件
是状告公司限制股份转让权。
  吕某等7名原告诉称,1992年宁波华能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成立,当时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王某担任董事长、后改任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管理工作。7名原告其中1人是原来的副总经理,另外6人是部门经理。1996年开始,公司经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造,7人和王某先后受让了一定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但从1997年起,7人陆续离开公司另求发展。他们在公司时,每年均有相当于投资款的30%以上股息和红利可以分配。但离开后公司就几年没有向他们支付股息、红利了。不仅如此,近年他们要求查阅财务报告和分配股息、红利时,每次都遭到王某的拒绝。因此,7人认为公司和王某的行为侵犯了他
们身为股东的知情权和投资受益权。
  7名原告还称,当初他们分别出资3到48万元,分别拥有公司不等股份,公司向他们发放了股东卡,但公司章程没有记载其中4人的股东身分。因此他们都要求公司确认各自的股份份额,并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4名股份份额未被公司章程确认的原告认为,1999年12月15日宁波华能联合开发公司出让的35%公司股份,受让人并未真正落实,公司章程中记载由五位自然人股东受让,实际上,这五个人只是挂了个名,股份转让款也是由公司支付的。因此,公司章程记载各股东股份份额不符合事实。
  另外,7名原告还对公司章程“公司内部职工股原则上不得退股,可在公司内部转让,但不得转让给公司以外的人员, …·旦离开公司,其股权将按原值由公司收回,若现值低于原值,则按现值收回” —款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股权(份)自由转让是现代公司制的灵魂,而上述则明显违反了这—原则,他们要求法院确认无效。
  一个公司同时发生21起股东权纠纷案,这种情况还是非常罕见,
江东法院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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