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1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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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消息 9月24日,龙岩市中级法院对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张益斌赔偿原告赖建昌、詹惠群医疗费3905.37元、护理费90.88元、住院伙食费48元、丧葬费2400元、死亡补偿费20725.8元,合计,27170.05元。
  2000年2月4日,赖建昌、詹惠群委托龙门镇亲戚黄某向被告张益斌购买3枚“高空礼花弹” ,该礼花弹系“三无”产品。同日除夕夜,两原告之子赖毅楠(1989年3月15日出生)在自家门口燃放。燃放第一枚时,“高空礼花弹”并没有升空,而在地面炸开。赖毅楠当即被炸伤,经送龙岩市第一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7日死亡,共花去医疗4881.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给原告的“高空礼花弹”系“三无”产品,且赖毅楠在燃放时,“高空礼花弹”并没有升空,而是在地面炸开,说明该产品有缺陷。被告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造成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原告将礼花弹交给未成年人燃放,未尽监护人责任,也有一定的过错,故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即被
告应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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