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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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谷子) 明知是幼女,色胆包天的王富贵(化名)仍然将其强奸。6月30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富贵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现年53岁的王富贵,系云阳县水磨乡农民。2007年4月某日,被告王富贵见正在上初一的胡菊花(化名)放学后从自家门前路过。这时,王富贵色心顿起,遂产生奸淫胡菊花的邪念。于是,王富贵趁胡菊花走到自家猪圈门口之机,迅速窜至胡菊花身旁,将其硬拉到楼梯间的石梯上,对胡菊花实施了奸淫。事后数月,王富贵仍采用暴力、胁迫、金钱引诱等卑劣手段,多次奸淫胡菊花。受害人胡菊花却因遭受多次奸淫怀孕,并于2008年2月产下一女婴。后经鉴定,该女婴与被告王富贵的亲权指数为99.99%。
  重庆云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富贵明知被害人是幼女而非法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王富贵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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