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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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陆晓晴) 李辉因被公司辞退而迁怒于老乡兼同事小陈,7月1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辉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今年22岁的李辉是山西来沪打工人员。李辉和老乡小陈同在一家服装厂工作。今年1月,工厂以其扰乱工作秩序、不遵守工厂纪律为由,将李辉辞退。李辉思前想后,此事可能和小陈有关。前阵子,小陈由于工作积极被提升为小组长,为此李辉天天缠着他,要他请客吃饭,小陈总是推三推四。李辉遂让他拿点钱出来,由他代替其请别人吃喝。小陈迫于无奈,心不甘情不愿的拿了300元钱给李辉。李辉想可能正是自己“诈”了小陈的钱,所以小陈为报复,背后“捅一刀”。
  2008年3月13日凌晨,李辉叫了几个朋友,对小陈进行殴打,不断扇其耳光,直至打到小陈满脸血迹,耳鼓膜穿孔才罢手。公安机关将李辉抓获。
  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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