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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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马秀娥 林荣先) 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强奸幼女案,以强奸罪判处教师黄光有期徒刑五年。
  2007年5月的一天,身为人民教师的黄光在其任教的那坡县坡荷乡某小学自己的宿舍内奸淫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农灵(化名,出生于1994年3月)。此后至2008年2月19日止,黄光在其学校的宿舍、农灵的宿舍内,多次奸淫农灵。案发后,黄光对自己多次奸淫农灵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妇科检查鉴定:农灵处女膜陈旧性撕裂。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黄光目无国法,明知受害人农灵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其多次奸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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