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1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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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电(康亢) 近日,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刘某诉崔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判决无故占用刘某之子见面礼的崔某返还刘某现金4200元。
  刘某与崔某均系淇县北阳镇枣生村农民。2001年3月,刘某托崔某为其子说媒,2001年农历3月16日举行了见面仪式,刘某在证人李某家取4200元,由李某交给索取见面礼的崔某。后刘某之子与女方终上恋爱关系,因彩礼问题诉讼到法院,女方称没有收到男方的见面礼,法院在询问崔某时,崔某拒绝向法院证明双方的经济来往。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证人李某的证词,及崔某签名按手印的证明材料,可以证实被告崔某收到了刘某所给付女方的见面礼4200元。女方(咸某)不承认收到此款,所以此款在崔某手中,崔某占用此款没有合法根据,属不当利,应予返还。崔某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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