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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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儿子和儿媳协议离婚后孙子无人抚养,生活无着,宝安区温姓老阿婆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并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近日替孙子打赢官司,讨回了生活和学习费用。
  温阿婆以前就是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受援人,法援中心曾在其要求下做过代理,替其向儿女追索到了每月1500元赡养费。
  7月15日,这位凭借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合法权益的老阿婆,又领着9岁的孙子温某某来到法援中心求援,称其儿子和儿媳自协议离婚后,儿子将温某某交由她带,但从1997年以来,儿子和儿媳均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她年老体弱,仅有赡养费维持日常开支,无法承担孙子不断上涨的学费和生活费需求。她说,她曾多次找儿子催要费用无效,现面临着无法给孙子缴交学费的窘境,迫于无奈,不得不付诸法律。
  值班律师受理此案后,经调查证实温某某确实从1997年开始一直随温阿婆生活,其父母没有支付过生活和学习费用,遂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将温某某的父母推上了被告席。
  近日经庭审,区人民法院参照深圳市小学收费标准中借读生书杂费每生每学期1239元的最高标准,判令温某某的父亲在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学杂费2478元,并于每月5日前支付生活费600元,两项费用给付至其将温某某接回抚养为止,若不接回则支付至温某某18周岁为止。而如果温某某的父亲没有给付能力,则由温某某的母亲负责给付。与此同时,法院还判令温某某的父亲承担其2002年上半年学杂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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