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12-7 17:40:48 覃达艺律师 管理员 发布者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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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鹏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口号。但是,这个口号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具体来说,就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于是,自然而然地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党大还是法大?”有人搬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提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暂且不论这些话仅出现在《序言》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争议。这些话恰恰证明了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授予的,法应大于党。从民主派人士的角度,他们无疑认为“法大”。而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这个问题是两难的。他们内心认为“党大”,可是又不能说出来,因为违背了法治精神。他们的策略是回避这个尖锐的问题。
  “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可以回避,但是其实质回避不了。它的实质是:共产党是否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我曾写过文章《大部制改革的反思和对策》,谈到了这个问题:“虽然《宪法》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但是党的领导不是直接的,必须在宪法框架下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来实现,正如列宁所说‘党应当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这篇文章在《山东大学报》发表后,被众多的网站转载,甚至连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杂志的官网求是理论网也全文转载了。
  我说:“大部制改革应遵循两个原则:第一是规范化;第二是高效。在处理党政关系的问题上主要是规范化;在行政机构内部主要是提高效率。党政交叉部门目前存在三种模式:一是军委模式,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中央军委完全重合;二是中纪委和监察部的合署办公;三是组织部和宣传部模式,党的机构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第三种模式法律上解释不通,可以采取‘职能分开,领导兼任’模式。两部只保留党内的职能,国家职能分别转移到人事部和新闻办,其领导人分别由中组部和中宣部的领导人兼任。第二种模式虽然提高了效率,但容易造成党政不分,也应该采用‘职能分开,领导兼任’。第一种模式中,党中央军委经全国人大选举成为国家中央军委,程序上没有问题,但非中共党员不能进入国家中央军委,违背了平等原则。”
  中共的组织不是国家机关,怎么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专职党务人员怎么能拿国家的工资呢?现实中党直接干政的现象非常严重。例如,《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以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党政不分是依法治国的巨大障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的一些内容存在矛盾和冲突。例如,它一方面说:“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另一方面又强调政法委的协调和政法机关党组织的报告制度。这就难免出现对个案的干预。中共说的是禁止“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而不是不干预。
  王岐山说:“党纪严于国法。”这是非常荒唐可笑的。最严厉的处罚是死刑和徒刑,只能由法律来规定。难道党的纪律能超过这些吗?中国的反腐运动如火如荼,中纪委的权限和双规的合法性却饱受争议。党政不分的问题不解决,依法治国就实现不了。
  面对“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有人说独裁也可以实现法治。是的,独裁也可以实现法治,例如商鞅变法。但是,国家无法外之地,商鞅变法把君主和权臣都纳入到了法律治理之下。中共的组织和行为很大程度上却游离在法律之外。可以不回答“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但是其实质不容回避——共产党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活动。否则,依法治国只能是一句空话。
  作者是中国山东大学学者
  (甄鹏.“党大还是法大”的实质[N].联合早报(新加坡),2014-10-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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