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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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郑德伟) 在校学生胡某,编造谎言骗取了200余名学生的订票款。日前,胡某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已缴纳)。
  胡某,男,21岁,重庆市万州某艺术学校学生。2008年1月1日至5日,胡某到重庆市某师范学院,自称名叫“曾红军”,并编造其叔叔在铁道部工作能买到火车票的谎言,在该校食堂张贴“代订火车票” 小广告,骗取陈某等200余名学生的订票款共计258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25500元。
  胡某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08年2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胡某系在校学生,案发后退还了被害人赃款,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是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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