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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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1月11日电(陈立烽 余兆荣) 福建省武平县十方镇叶坑村女村民聂德连,被家犬咬伤后身染狂犬病,由于治疗失误丧命,三个未成年的儿女顿成孤儿。 三个孤儿在其监护人支持下将其母亲就医的十方中心卫生院告上了法庭。近日,十方法庭作出判决:被告赔偿三原告其母亲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以及三原告抚养费96890元的70%,计67823元。  
 2001年12月16日中午,聂德连正在猪舍喂猪,走失了一天半的狗突然走到身边,聂德连一看,狗的脸部有被喳伤的伤痕,她怜悯地抚摸狗的头部,原先温颇的狗此时已被染上狂犬病,哪里还认主人?它扑上去在她的右脸咬了一口,鲜血直流。聂德连在11岁曲小女儿陪护下立即到十方卫生院就诊,值班医生对聂德连的伤情进行了检查,并询问了被咬伤的情况,随后,值班医生对聂德连的伤处进行了肥皂水冲洗和酒精、碘酒深擦等初期处理,并据临床经验开具了狂犬疫苗一盒(5支,分5次注射)。20天后,聂德连出现喉头堵塞感,发音障碍、右面部伤口发麻、吞咽困难,畏水等症状,被立即送往十方中心卫生院,医生诊断为狂犬病发作,建议送县医院治疗,于是转入县医院。但此时已回天乏术,聂德连终于撇下三个未成年的儿女撒手人寰。
 早在1997年,聂德连的丈夫在当地煤矿挖煤时被矿车压死。三个遗孤最大的15岁、最小的11岁。3月上旬, 三个孤儿在其监护人支持下将十方中心卫生院告上法庭。她们在诉状上称:“被告没有按操作规程对聂德连进行治疗,是导致聂德连死亡的直接原因按‘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说明书上标明, 严重咬伤者应于0天、3天注射加倍量疫苗。严重咬伤是指头、面,颈等处被咬伤者,厚告母亲系右面部被咬伤,属严重咬伤者,而被告对聂德连的治疗是按一般咬伤,者处理的声即在0、3天只注射了一支疫苗, 其过错行为与死者死亡有因果关系。”因此, 要求被告支付补偿费、丧葬费、抚养费等共计95690元。  ,
  法庭经审理认为, 原告母亲聂德连未经批准擅自养狗,且被自家所养的狗咬伤,引发死亡的狂犬病毒来源于自家养的狗,原告母亲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此外,狂犬病目前国内技术仅能作防范防疫, 即使被告已完全按国家标准正确处理伤口,正确使用疫苗使用抗狂犬病血清,也无法为受害者提供100%的保护效果。作为一级甲等医院的被告,具有一定的防疫条件,但对原告母亲头面部咬抓伤是否属严重咬伤,是否应加倍量注射疫苗判断失误,仅作一般咬伤者处理,虽然被告医护人员有建议其去县防疫站加注血清,但被告对无防疫知识的患者聂德连未尽到告知不加注血清,将产生的严重后果, 轻信按一般咬伤处理能达到预防免疫效果。…因此,被告对聂德连死亡应承担防疫失败的主要责任,原告母亲聂德连自身的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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