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2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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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电 11月5日,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交通肇事案。开车撞人后逃逸,本应被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林某,因其事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8岁的林某系金州区亮甲店镇的一个体司机,今年7月24日20时许,林某驾驶一面包车行驶至金州区得胜镇江家村时,因疏于观望,将由南向北横过公路的外来民工徐某、杨某撞倒在地。出事后,林害怕承担责任竟然驾车逃跑了。后徐某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杨某则被撞折了三根肋骨,属轻伤。 如果当时林某能停车救人,因徐某、杨某横过马路也有责任,林只负部分责任,只可能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其肇事后逃逸,则其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林某逃回家中后,经亲人的劝说和激烈的思想斗争,做出了一个正确的选择,于第二天主动来到了公安部门投案自首。正是有鉴于此,加之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累计431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认为其确有悔罪表现,才从轻做出了上述的判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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