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2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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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亲生儿子没有常陪自己聊天,74岁的父亲盛怒之下第四次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儿子定期给自己搞卫生、洗衣服、煮饭,还要常常打电话跟他谈心。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老人的要求已超出法律调整范围,故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据报道,今年74岁的安伯(化名)是某国企离休干部,每月收入有2000多元,加上5个子女不时地给一些零花钱,可以说是衣食无忧。然而老人心里一直有一个解不开的结,那就是他跟长子安政(化名)的关系。安政10岁时,安伯因为与前妻感情不合离了婚,每月付给安政12元生活费。安政成年后一直在韶关工作,并与父亲保持书信来往。因为其中某次通信中,安伯责备了安政,父子俩从此发生误会,关系开始变僵。1996年安政到广州后,父子俩又再次发生口角,误会再度加深。
  2000年2月,安伯以“安政侵害自己名誉”为由,第一次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安政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安政则反诉安伯侵害了自己的名誉,广州白云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两人的诉讼请求。
  此后,安伯又以“安政不尽赡养义务”为由,第二次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安政每月支付150元赡养费。2000年4月17日,广州芳村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安政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给安伯。判决生效后,安政一直自觉履行判决,每月定期付赡养费给安伯。
  2001年,安伯第三次将儿子告上法庭。这次他提出的要求是,安政每年必须分出11个星期帮他搞卫生、洗衣服、煮饭,每年需为他购买3支白蛋白针、5两高丽参等物品,平时还要打电话跟他谈心。芳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安伯的收入足以解决个人的日常生活问题,因而对其请求不予支持。至于安伯提出的“儿子应常陪他聊天”等要求,已经超出法律调整的范围。
  安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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