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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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沈莉波 庄莉莉) 双休日三五朋友饮酒小聚,随后相约浴场休闲放松也是常有之事。然而一位朋友酒后洗澡却丢掉了性命,责任由谁来承担?日前,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浴场工作人员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1月2日晚11时许,被害人刘某与朋友小聚,酒足饭饱后来到锡城某浴场洗浴,并在该浴场包间休闲。后因对技工服务不满意,刘某在包厢内与技工吵了起来,值班的大堂经理马某闻讯前来劝解、道歉。但刘某情绪激动,不依不饶,甚至动起手来。后马某通知了保安才算制止了这场纠纷。就在马某转身想要离开包厢的时候,刘某突然从身后用手抓住马某的右肩衣领处,马某为挣脱用手往后一甩,致使刘某仰面倒地,不省人事。马某等人见此情况,立即将刘某送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是枕部与硬物碰撞致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刘某的家人伤心欲绝,遂将马某和其所在的浴场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马某及其所在的浴业有限公司共同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余元,被害人刘某的家属对被告人马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因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马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决定对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
  综合考察被告人马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以宣告缓刑。故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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