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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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11月5日讯(冯鹏举 邢书军) 河南省平顶山市姜有成因被医院误诊,并3次下发病危通知,一怒将医院告上法庭。9月21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退赔姜先生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两万多元。
  2000年7月5日,姜先生因入住平顶山市区一家医院心内科诊疗,该医院先后3次彩超检查诊断姜患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冠心病等病,并按此治疗70多天,但姜的病情不见好转。其间,医院曾3次下发病危通知。当年9月18日,姜转入北京一家医院治疗,经诊断并没患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并在治疗10余天后病情明显好转出院。姜先生在去北京的路上,由于医院不当的用药治疗,直接危及姜的生命,火车每到一站,列车长均提前通知当地救护车等候,一直到达北京。姜认为,由于该医院的医疗过错,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故要求该医院赔偿他医疗费等共计18万余元。
  诉讼期间,姜先生申请司法鉴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处鉴定后,认为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具有一定过失,误诊导致了不妥当的治疗。新华区法院采信此结论,判决该医院退回医疗费9272.25元,并赔偿其精神慰抚金、交通费等1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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